关于任命各部门特种设备安全员的通知 安环部发〔2023〕TZ0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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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

为贯彻国家有关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任命以下人员为特种设备安全员,全权负责部门内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压力容器:薛盼、王昊、翁吴英、陈琴英、牛欢欢、孙懂达、曹季磊、赵智栋、周小龙、李鑫、罗志远、沈勇平、陈冲志、郝全才;

电梯:、李家明、孙德志、吴帅、吴敏、杨永康、郭化民、王瑞强、颜珂、李凡、汤林浩;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逯培振、王瑞强、颜珂。

特种设备安全员职责如下:

压力容器安全员职责:

1.建立健全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档案并办理本单位压力容器使用登记。

2.组织制定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

3.组织对压力容器作业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

4.组织对压力容器进行日常巡检,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行为。

5.编制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计划,督促落实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和后续整改等工作。

6.按照规定报告压力容器事故,参加压力容器事故救援,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

7.履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和本单位要求的其他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职责。

电梯安全员职责:

1.建立健全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并办理本单位电梯使用登

记;

2.组织制定电梯安全操作规程;

3.妥善保管电梯专用钥匙和工具;

4.组织对电梯作业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

5.对电梯进行日常巡检,引导和监督正确使用电梯;

6.对电梯维护保养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确认,配合做好现场安全工作;

7.确保电梯紧急报警装置正常使用,保持电梯应急救援通道畅通,在发生故障和困人等突发情况时,立即安抚相关人员,并组织救援;

8.编制电梯自行检测和定期检验计划,督促落实电梯自行检测、定期检验和后续整改等工作;

9.按照规定报告电梯事故,参加电梯事故救援,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

10.履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和本单位要求的其他电梯使用安全管理职责。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下简称场车)安全员职责:

1.建立健全场车安全技术档案,并办理本单位场车使用登记;

2.组织制定场车安全操作规程;

3.组织对场车作业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指导和监督作

业人员正确使用场车;

4.对场车和作业区域进行日常巡检,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行为;

5.编制场车定期检验计划,督促落实场车定期检验和后续整改等工作;

6.按照规定报告场车事故,参加场车事故救援,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

7.履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和本单位要求的其他场车使用安全管理职责。

本通知自即日起生效!

安全环保部

20231115